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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赶上谁倒霉?药品不良反应遇索赔难,谁买单?

注:此图来源于网络,为资料图,非新闻图片。

“是药三分毒”,药品不良反应从药品诞生那一刻就如影随形。日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5年)公布,监测网络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达139.8万份,其中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393734份,占到近三成。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该由谁来买单?尽管法律界人士呼吁多年,这一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问题仍无法可依,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缺失。

扒一扒!两年1100例死亡病例药品不良反应真不少

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就被称为药品不良反应,其中包括致人死亡。2011年,曾有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援引数据表示,“中国每年有250万人因药物不良反应入院,20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40%死于抗菌药物滥用”。

但这引发“轩然大波”的数据随后被主管部门澄清。原卫生部官员在2011年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别接到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数字是65万和69万,而两年报告的死亡病例加起来是1100例。这也是近年来可查询到的中国不良反应死亡具体数据。

索赔难!称不良反应非“缺陷”药企就可据此不担责

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问题,患者该如何求助?“坦白地说,中国在药品不良反应赔偿或救助制度上,存在法律空白。药品只要是由合法资质企业生产,得到药品许可,质量无问题,即便出现不良反应,企业也可据此表示不承担责任。”长期从事医疗纠纷领域的山东天宝兴律师事务所赵雨强说。

目前,除了疫苗之外,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办法中并没有任何条文规定“药企应对不良反应的受害者做出赔偿”。赵雨强解释,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药品不良反应作为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产生的有害反应,并不能证明药品生产商在生产药品中存在违法行为。

谁买单?济南法律界人士专门著书建议设不良反应救济制度

济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的齐晓霞曾编著《药害事故防范与救济制度研究》一书,系统论建立并完善相关防范和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对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损害应如何救济,各国的立法态度、制度设计等存在较大差异:有令制药企业对受害者承担侵权责任;有的制定药害救济法,建立专门的救济基金;也有强制制药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或建立专门的药品保险制度。而我国目前除针对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损害作出特例性的补偿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基本付之阙如。”齐晓霞书中建议,中国应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地区的救济模式,对保险和基金两种模式兼收并蓄,建立以基金方式为主辅之以保险救济的混合模式的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数读药品不良反应药企主动上报,难!

今年7月,最新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中,2015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39.8万份,较2014年增长5.3%。

引发的损害类型引起死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谁来报告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的报告占82.2%
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占16%
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告占1.4%
个人及其他来源的报告占0.4%

不良反应患者年龄

其他年龄段14岁以下儿童患者的报告占9.9%
65岁以上老年人的报告占21.5%

引发不良反应药品类别

化学药占81.2%

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占1.5%

中药占17.3%

律师分析 经营者如疏忽应承担一定责任

此前,国内发生的一些不良药物反应的诉讼,医院和药厂方面提出的辩护词认为,不良反应是由于不可预知所造成的,医院、药厂都没任何过错。“具体到一些个案,比如如患者到药店或医院购买的处方药或是需要药师指导使用的非处方药,这一过程中药师是否尽到指导用药等告知义务?”赵雨强说,以非处方药为例,患者虽然可以自行查看说明书,有“注意义务”,如果因未提醒而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他个人观点认为,患者和药店、医疗机构两方都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这些血的教训,你还记得吗?

【广州“齐二药”事件】

9名患者中毒身亡家属历时两年获赔

2006年4月19日起,11名患者在中山三院接受治疗时,被注射了后来认定为假药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肾衰竭等中毒反应,9名患者相继离世。11名患者和部分家属在2007年将中山三院告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后法院又依中山三院申请追加齐二药公司、广东省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为系列案被告。

2008年12月1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齐二药公司和中山三院等4名被告连带赔偿受害者350万余元的损失。根据法院的这个判决,法律规定各原告可以自行选择向任意一名有能力的被告要求赔偿,并申请法院执行,医院和销售商可以在赔偿原告损失后,继续向齐二药公司追偿。因尚有两名被告手续没办完,法院先行向9名被告发放269万元,至此这场历时近两年的“齐二药”案终于落下帷幕。

【哈尔滨“欣弗”门】

母女因不良反应致残历时两年获赔28万

“我赢了!”2009年3月24日,拿到了终审判决书的马红萍难掩内心的激动。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上诉人上海华源安徽颖光药业有限公司赔偿马红萍及其女儿283053.15元。

马红萍是2006年7月“欣弗”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的一名受害者。2006年7月29日,哈尔滨市民马红萍因肚子痛,在一家门诊部静点了“欣弗”,批号为06062301。点到第3天时,马红萍出现了高烧、寒战等症状。当年8月3日,马红萍入住哈医大二院重症监护室抢救4天。在她静点期间,18个月大的女儿吃了她的奶水,一周后女儿也出现精神萎靡、倦怠乏力等症。

截止到当年8月5日15时,黑龙江省卫生厅通报显示,该省疑似“欣弗”不良反应患者已达43例。其中包括一例死亡病例——哈市6岁女童刘思辰。后经鉴定,马红萍静点“欣弗”后出现感染性休克,属伤残九级。其女儿属伤残七级(伤残等级共分十级,一级最重)。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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