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的有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10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电子邮件:hnyyzlxh@126.com由协会统一整理后反馈国家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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