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公约》旨在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自我约束行为,规范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建立行业自我监督机制,从而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共铸行业诚信经营品牌。 《公约》遵循企业自愿原则,药品零售企业如认同此公约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均可申请加入,经协会审核通过后成为“中国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公约单位”。 公约单位必须恪守以下准则:遵守政策法规,接受监督管理;建立自律体系,维护市场秩序;坚持诚信经营,创建诚信品牌;提供专业服务,保障用药安全;遵守诚信公约,履行社会责任。
目前,已有包括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等知名连锁药店在内的76家药品零售企业自愿成为“中国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公约”成员。
其中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23家分店、 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有9家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