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全国限制抗菌药物使用最严的一年,大部分医院全面停止门诊输液,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也联合印发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可见国家对“滥用抗菌药物”整治的决心。
大医院门诊停止输液,仍有不少患者选择去诊所输液。但是在限制抗菌药物使用这个问题上国家是从上至下严格监管,不分等级,就在7月份,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多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现将违规项目及处罚金额汇总如下,供诊所经营者警惕:
被处罚单位:南光医院龙舟路诊所
违法事实:南光医院龙舟路诊所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违反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61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07-13
被处罚单位:静居中西医诊所
违法事实:静居中西医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违反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18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07-25
被处罚单位:陈氏康华诊所
违法事实:锦江陈氏康华诊所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违反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4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07-18
被处罚单位:锦江区金禧诊所
违法事实:锦江区金禧诊所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案
违反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4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07-25
被处罚单位:锦江新宏益诊所
违法事实:锦江新宏益诊所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案
违反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40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07-12
被处罚单位:锦江康泰诊所
违法事实:锦江康泰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违反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人民币196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07-14
综合以上信息,这些诊所被处罚的原因主要为两种:第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此种违规处罚力度最大,最高达近两万元处罚金;第二,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金额最低也有4000元。
所以在使用抗菌药物输液这个问题上,诊所也不能心存侥幸了,据很多被罚的诊所朋友告知,大部分检查都是被举报的,所以根本防不胜防。即使患者强烈要求输注抗菌药物,我们也应该恪守原则,为了患者的健康,也为了能更规范的经营自己的诊所。
对此不少诊所医生说出自己的看法:
@医者仁心:“一刀切”的政策似乎并不符合现实国情。
@一直在路上:除了罚款还可以想想什么能够解决根本问题的办法不。
@云中月:一刀切。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虽然乡镇医院报销比例加大。但是报销后的花费金额伋大于村卫生室的收费金额。
@WM:最好啊,不生产抗菌素,就一劳永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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