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药政发〔20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布执行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及挂网结果(第一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使用范围
湖南省辖区内所有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为本次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由基层医疗机构代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二、 采购目录
本次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实行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用药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两标合一采购。同时,为保障临床必需、价格低廉药品的供应,临床使用药品采用不同的采购模式、分类采购,形成了《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中标药品采购目录》、《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目录》、《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目录》、《国家定点生产供应药品目录》(分别见公示栏)。
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意见》(湘卫药政发〔2014〕1号),在上述目录中确定基本药物和可使用的非基本药物。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及基本药物中的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三、采购方式
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www.hnyycg.gov.cn),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分别使用各账号登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网”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
1、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网设置两个采购板块:板块1由《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中标药品采购目录》、《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目录》和《国家定点生产供应药品目录》组成,药品的中标价格、挂网价格为企业的货架交货价;板块2由《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组成,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5〕1号),由医院与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并由企业网上填报,企业网上填报的采购价格即为药品企业的货架交货价。
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的货架交货价即为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其它医疗机构在企业的货架交货价基础上,按照原湖南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通知(湘价医〔2009〕170号、湘价医〔2010〕43号)规定的差别流通差率计算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或省发改委、原省物价局制定公示的最高零售价格。
2、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网设置三个采购板块。板块1由《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中标药品采购目录》、《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目录》和《国家定点生产供应药品目录》中符合要求确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组成;板块2为上述目录中基本药物以外的符合相关要求的非基本药物目录。板块1和板块2的药品中标价格、挂网价格即为基层医疗机构的货架交货价(销售价格)。板块3为《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目录》,按照有关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与企业进行议价采购,议定价格由企业网上填报。企业网上填报的采购价格即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货架交货价(销售价格)。
3、生产经营企业需对与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议定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价格,进行实时维护。
四、采购时间
采购过渡期时间:2015年4月14日-30日。
正式执行网上采购时间:自2015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原采购药品用完为止。
五、基本要求
1、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按照规定与中标人或配送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2、生产企业中标、挂网品种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目录中标品种在每个市州委托的配送商不得超过5家,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一类的大输液(即定点生产大输液品种)不得超过8家。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的中标品种每个市州不限制配送企业家数,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集中配送。原则上生产企业要在4月30日前完成各市(州)委托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但对个别委托配送企业少于规定数量的,允许在3个月内增补至规定数量。中标生产企业对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按购销合同保证供货。已确认中标的产品,自确认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要按公布的中标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剂型、规格、包装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产品。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剂型、规格销售。
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在完成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后,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已经选择的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医院一旦确认网上填报议价价格即可启动网上采购。
3、配送企业要按公布中标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层次、剂型、规格、包装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中标产品,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剂型、规格进行及时配送;要保证区域医疗卫生机构中标药品的及时配送,急救产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及时完成网上采购单确认、发货处理操作。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28515;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31-89665033,8966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