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76号)的规定,以及2016年12月20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对公示期间收到的申诉材料的审定意见,现将《2015年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予以正式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药品品规的通用名、规格等信息按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药品注册批件信息进行合并变更,合并或变更后出现重复的目录予以删除:
二、对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目录中因通用名不规范被删除的一条目录,经核实规范后予以恢复;
三、对企业自愿要求进入我省低价药清单的独家品规,经相关审核同意纳入常用低价药分类;对申请调出常用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品规,仍按低价药通用名挂网,待挂网时,属于原 国家发改委单独定价或区别定价的产品可不受日均费用化学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标准限制。
四、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氯美扎酮的公告》(2016年第181号)、《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苯乙双胍的公告》(2016年第180号)的要求,取消直接挂网目录中原序号5277(氯美扎酮片、0.2g)和原序号815(苯乙双胍片、25mg)的挂网资格。
五、将属于《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的 药品品规调入定点生产药品目录。
附件:2015年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查看)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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