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两个通告,收回3家药企、撤销1家药企的GSP证书。
通告指出,柳州市龙腾医药有限公司、广西药材有限公司和广西同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决定收回上述3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广西灵山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决定撤销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据了解,GSP证书是药品流通环节必备资证,所有有关药品的经营、批发、零售的企业或单位都需向药监部门申请并获得GSP证书后才能从事药品经营活动。GSP证书被收回或撤销期间,企业一律不得从事药品经营行为。
GSP证书被收回的企业在完成整改后,即可提出复查申请,通过检查后可以拿回GSP认证证书;GSP证书被撤销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