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在去年完成了基药、直接挂网采购后,终于在近日推出了该省的2016年药品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
总体来说,该省的采购方案中规中矩,符合7号文及70号文的各项要求,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分类采购,划分采购目录: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国家定点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等5个子目录。
大致分三个步骤采购:
第一个步骤:在省级进行限价挂网
1)招标目录品种若厂家在3个以内,取全国最低三省平均价(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不含广东福建和部队系统),厂家如果确认就进行限价挂网,若不确认,进入备选品种目录(按入围规则拟入围但不确认限价,备案采购优先选择使用该目录内产品。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
注意,价格为厂家自行如实填报,虚报瞒报者有可能被逐出陕西市场。
2)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品种亦类似:有3省填报的,取均值确认,确认即挂网,若不确认或不足3个,进入备选品种目录;
3)国家谈判及定点生产药品,与国家目录及价格联动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平台公布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企业自报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
第二个步骤:各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带量议价
在市、县一级,组建采购联合体,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医院遴选药品是遵循一品3剂型2规格的原则,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鼓励医联体内的核心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统筹设置用药目录,优先选用基本药物。
第三个步骤:网上采购与配送
依据各类药品的挂网规则,最终形成“限价挂网品种目录”和“备选品种目录”。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从“限价挂网品种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应产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及本机构现行采购价格。
确因临床必须且“限价挂网品种目录”中没有相应挂网产品的,按照总量控制、医院负责、网上采购、部门监管的原则,在省采购平台上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应优先选择使用“备选品种目录”内产品。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
这一步着重注意该省明确要按相关文件要求推行“两票制”,加强药品入库管理。(据说是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同一评审的药品分为三个竞价组。
对化药、中成药日均费用高于3元、5元的品种,价格实行动态调整。这看上去感觉非常熟悉,事实上就是用价格动态管理的的方式淡化低价药的身份。
1、“限价挂网品种目录”产品价格动态调整。
1)如果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低于陕西省挂网价格,企业在挂网周期内应主动申报,每年的12月调整限价。
2)全省实际采购的加权平均价如果低于挂网价格10%以上,每年12月,该加权价格与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取低值作为新的限价交企业确认,企业如确认,以此价格作为限价继续挂网;如不确认,纳入“备选品种目录”
2、“备选品种目录”产品的参考价(一般为全国最低价)的动态调整参照“限价挂网品种目录”产品动态调整规则执行。
1、备选品种目录调整:
1)6个月内,在陕西省内至少有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使用的产品,企业可申请进入“备选品种目录”。
2)企业在省采购平台填报6个月以来全省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最低价格和全国最低价格,并按省采购平台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和采购票据,省采购中心审核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纳入“备选品种目录”。
3)按年度统计,一年内在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交易记录的“备选品种目录”内的品种,从“备选品种目录”剔除。
2、限价挂网品种目录调整:
1)原则上每6个月,省采购中心根据平台备案采购情况,从“备选品种目录”中筛选出采购金额较大或采购数量较多的品种,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后,以全国最低价格和全省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最低价格的低值,经企业确认并公示后,纳入“限价挂网品种目录”,统一挂网。
2)按年度统计,一年内在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交易记录的“限价挂网品种目录”内的品种,移至“备选品种目录”。
综上所述,陕西的药品采购,先是省级限价、而后各县市带量议价,再往后则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可以预见,陕西的方案将会有漫长的执行期,其中动态调整的各项通知将会像雪花一样纷至沓来,药企招标部门也应和销售部门保持紧密的信息沟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