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计委10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指出,按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实施慢病管理和治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使用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外的药品,由原不超过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提高至50%。
《通知》要求,提高基本药物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使用比例。公立医院必须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药品的匹配和重合,鼓励在医联体内探索和完善促进上下转诊、分级诊疗,满足基层用药的方法和途径。
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基本药物及常用药品的采购金额不少于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不少于3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不少于25%。
尽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建立实施至今已有7年,但在基层医院使用效果并不理想。业内普遍认为,在分级诊疗趋势下,基层放开非基药是必然。有专家指出,非基药进基层解决了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配药难”的供需矛盾。
事实上,自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药。今年以来,各地也陆续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基药使用比例以及基层可以配备非基药的比例。
据39医药君整理,已有部分城市放开基层使用非基药,但普遍限制了使用比例。现汇总如下:
城市 |
医保/新农合(非基药)比例 |
广东 |
金额和品规数≤40% |
浙江 |
金额和品规数≤30% |
重庆 |
金额和品规数≤10%(非基药中的低价药) |
湖北 |
金额和品规数≤20% |
山东 |
金额和品规数≤20% |
江西 |
不超过使用基药通用名总数的10%,销售金额的15% |
湖南 |
采购品规≤25%,采购金额≤30% |
福建 |
不超过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15%-20% |
哈尔滨
|
采购金额≤30% |
据国家卫计委统计,2015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83528个,比上年增加2096个。其中:医院2758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077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927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72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3435个。基层医院总数占全国医疗机构总数的93.6%。
据中康CMH监测,2015年基层医院的用药规模(以终端零售价格计算)达到1500亿元,同比增长6.7%,增速下滑明显,不及2014年的一半。其中,城市基层医院增速高于农村基层医院,2015年城市基层医院用药规模为824亿元,同比增速从2014年的20%降至11.6%;农村基层医院用药规模为676亿元,同比增速从2014年的8.5%降至1.3%。
如此看来,两保合一、分级诊疗及基层使用非基药等政策的利好,在2015年并未对基层医院整体用药市场带来更多的放量。业内人士指出,面向基层医疗机构的销售模式与现在面向二三级医院的销售模式完全不同,外资药企对基层布局完全没有经验,其渠道模式只适合大医院,相对而言,内资药企的优势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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