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食药监局近日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新规“宽进严管”,取消了社保行政部门对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加强协议管理。整体上准入条件有所放宽,但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对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也更加严格。
记者共走访了近10家定点药店,店员都表示店内有执业药师,但是有3家药店的执业药师走访时并不在店内。有药店的店员表示,当执业药师不在店内时,处方药全部停卖,并在处方药柜台处放置告示牌写明,而药店内其他的药物仍可正常售卖。
根据新规,定点药店在资格条件中要求配备一名(含一名)以上执业药师,但在当严格遵守的规定中,只要求“营业时间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其他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不再硬性要求执业药师营业时间内在岗。
此外,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有所放宽。旧办法中要求,在方圆两公里内无本市定点药店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可放宽至六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确定。而征求意见稿删除相关规定,仅要求“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八十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两年以上。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药品范围只有民族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且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100种的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虽然准入条件有所放宽,但新规对定点药店的协议管理更加严格,详细规定了十一大禁止行为。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何颖思、邓翼翼
原标题:医保定点药店新规“宽进严管”
“亲爱的小伙伴,点击以下二维码便可关注我们。我是39医药,若想提供任何医药行业新闻线索可直接加我(个人微信号:yiyao39),很高兴能认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