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7日讯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下文要求各设区市整合市级医保机构和职能,加快成立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理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归拢管理职责。日前,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明确,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确保11月底前完成机构整合、编制划转和人员到位。
据悉,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28日组建,标志着该省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正式到位。《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参照省里做法,将分散在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商务部门的药品配送职责等,进行整合归并,统一划入新成立的市医保局。
《意见》要求各市在市财政局加挂市医保局牌子,相对独立运作,形成真正有职有权、干事管事的机构。市医保局的编制、人员参照省里的做法从有关部门划入,并增加医疗服务监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药品配送、结算等职能的编制和人员,确保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有专业的队伍抓落实。市医保局要有内设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配送监管等工作。
《意见》强调各设区市应在整合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管理体制的同时,进一步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管理经办体制三保合一。各设区市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设区市政府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委托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管理。经办机构整合后,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在此基础上,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根据筹资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比例;整合新农合使用卫计部门的信息系统,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使用人社部门的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系统依托在民政部门的信息系统等基本医保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