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办〔2014〕230号)和《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的意见》(厦安办〔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核定厦门市海沧区众生堂药局等75家药品经营企业为厦门市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