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2018年(01号)》。
中山市东凤镇嘉宁药房、中山市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茂辉分店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当地市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核减《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中山市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茂辉分店
撤销日期:2018年4月3日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严重失信
违法事实:2018年3月19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1.该药店未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条件。经查,执业药师卢某于2017年12月12日注册在该药店担任处方审核员,但自该店2018年1月18日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以来,卢某均未在该店上班。另根据某校出具的在职证明显示,卢某自2011年至今一直在该校医务室担任校医。执业药师卢某存在“挂证”行为。
中山市东凤镇嘉宁药房
撤销日期:2018年4月3日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严重失信
违法事实:2018年3月21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1.该药店未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条件。经查,执业药师张某于2017年12月21日注册在该店担任处方审核员,但自该店2016年10月13日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以来,张某一直未在该店上班。另根据某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显示,张某自2009年7月至今一直在该公司质量保证部任职。执业药师张某存在“挂证”行为。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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