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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大变革来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将“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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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医保办主任詹积富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指导工作时,要求该中心【确保在本轮新标标期结束时(2017 年 3 月 1 日)顺利衔接,执行新的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政策】。


这就意味着在明年 3 月 1 日后,福建会有新一轮的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这将是福建省医保办成立后在药品采购领域的首秀。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福建药品采购新政最核心的是两点:


1、竞争性品种:医保部门将确定医保支付结算价格。成交采购价低于支付结算价格的部分,归医院所得;高于结算价格的部分,由医院买单。


2、非竞争性的独家品种:医保部门确定医保支付基准价格,超出基准价的部分,由患者自己承担。


两条新规则之下,小编预测:福建医药市场要变天了,医药产业将迎来巨大变化。


医保制定限价标准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瓦解”!


多年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一般流程是,省一级药品招标采购中心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本省所有公立医院采购药品的中标厂家和中标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从省级中标目录中按照中标价格和中标品种进行选择。


医院想选择别厂家的品种可以吗?不可以。别的价格采购可以吗?不可以。


现在福建的规则是,医院采购哪个厂家的品种,用什么价格采购,在药品合格合规的基础上,都是自由的!福建省医保办只管一样,药品的最高可报销价格,即医保支付结算价。


以前,由于医院采购价格是确定的,卖药有15%的药品加成,所以同一药品,医院喜欢中标价格贵的药品。而在福建新规则下,同样的药品医保结算价格一样,医院砍价多就“赚”得多,砍价少就“赚”得少;采购价格高于医保支付结算价,医院还要赔钱!


有这样的经济杠杆引导,医院当然会尽力和企业谈价格。


医院院长那是何许人?毫不夸张地说,他们对于药品价格空间有多大,能砍多少,可是门儿清。所以,药价的底裤这次真可能要露出来了。


竞争性品种,药价大比拼来了!


有人也表示,这不就是回到集中招标采购之前的市场嘛,大家挨个去公关医院呗。实际上,市场环境已经不同了!


此前药品价格信息是不公开不透明的,现在所有的药品采购信息,都要放上统一的省级阳光限价采购平台甚至是国家平台,采购价格必须公开,任何价格异常都会被监控“警告”。


以回扣推高药价,真的是高风险行为!在公立医院,没人会为一个品种的回扣丢掉自己的工作。


再想想,福建省医保办刚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中,明确只要发现回扣等医药贿赂行为,全省医保系统将拒绝给药企、医院和医生的处方付款!不付款,药品如何实现销售?


福建卫生计生委近日也发布通知,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去查药品回扣,在反腐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竞争性药品价格大比拼真的来了。


国产药将迎利好!

提醒:理性报价,守住质量底线


在价格大比拼之下,国产药将在3月1日以后,福建新一轮药械阳光限价采购中迎来利好。


道理很明显,同品种同规格药品,在统一的医保支付结算价格杠杆下,报价更低,就会在采购平台上更容易中标。一直在价格上有优势的国产药有望抢占部分市场。


但健识君也提醒各家国产药企,在未来的药品阳光限价采购中,千万要注意理性报价,守住产品质量的底线!


福建新规鼓励降价,那么药价越低市场应该越好。但使用偷工减料等方式降低药品成本从而降低药价行不行得通?提醒各位,现在的政策都要综合看:


虽然一致性评价还未完全开展,但是,药监部门飞检不断,低于成本价的药品更是飞检的重点,药品生产工艺核查又即将到来,种种措施显示,药品质量已经成为药企的生命线。企业还是理性报价、合理报价,别为了一时的订单,偷工减料,GMP被收麻烦可就大了!


这对于国内药企来说,实在是个了不得的利好,要知道,国内药品市场上,只有少量药品是专利药,大量的药品尤其是医保目录里面的药品,是能够报销且已经国内生产,这部分药品市场尤其是大医院市场,为国外过期的专利药占据。现在,国内药企终于迎来扬眉吐气的时机了。


独家品种、专利品种,真正的市场竞争来了


所谓的非竞争性的品种,健识君揣测应该是独家品种、专利品种,对于这些品种来说,在医保基准价之上,真正考验疗效的时候来了,真正的市场竞争来了。


其原因在于,为了维护全国市场,独家品种的厂家不可能在福建市场降低药价,以低于医保基准价的价格卖给医院,否则价格联动之下,福建的价格肯定会成为全国的价格。所以,医院采购价格必然是医保支付基准价之上的价格,其间的价差由患者支付。


对于医院来说,卖这部分药品零差价销售,而且还要花费精力去说服患者支付差价,所以整体而言,医院卖独家产品的动力很小。


所以未来,真正能够卖得好的独家品种只有真正有独特疗效,解决临床需求,是临床必需的品种才能得到医生的推荐,这就需要药企的产品真正有疗效,在学术推广上做得特别好,把自家产品的独特优势传达给医生、专家,还得得到深度认同,才能开拓市场。


看清药品采购的未来趋势药企服务药招部门面临裁撤!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业内称之为7号文),文件要求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并将药品采购进行了如下分类:


1、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2、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3、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4、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5、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从7号文来看,只有第一类的药品纳入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其他4类的药品都是医院自主议价。今年7月,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前司长郑宏对此解读,采购总金额占比 80% ,品规占比 20% 的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约为 200~300 种药品。


从郑宏对7号文的讲解中可以发现,未来政府集中采购的药品,最多也就300种,和目前集中招标采购相比,规模大大缩小,其对市场的影响力,将大大削弱;而各地医联体不断开展的“二次议价”更是在消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威力。


福建出台的药品采购新规则,成为首个彻底颠覆“全国各地延续多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旧体系”的省份。


从中央对福建医改的肯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福建医改的大力推广等趋势看,越来越多的省份将效仿福建。那么,全国数千家药企为药招服务的大量人马,恐将大幅萎缩、遭到裁撤或被迫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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