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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O模式:深圳VS上海的探路

2016年,最受关注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毫无疑问是“GPO”。

GPO并非中国所创,而是美国通行的药品采购模式,在美国已经推行了百年。2016年,我国两个一线医改试点城市上海、深圳开始大力推行GPO,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国内率先探索GPO模式的城市,上海与深圳都在“摸着石头过河”,从目前推行的各方反响来看,有批评与反对,也有掌声与鲜花。

从现状来看,上海与深圳的GPO都进入到了“关键”时刻。上海GPO采购组织医健中心在完成第一批抗微生物药的采购后,11月4日集中出台了第二批GPO采购公告、工作流程、评审专家抽取办法及采购药品评价指标四个文件,开始采购呼吸系统用药物、循环系统用药物、解热镇痛药物、抗寄生虫药物和部分中成药;而深圳GPO组织全药网在完成第一批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的采购,于10月29日出台了第二批化学药物、生物制品和基础输液的采购方案。

因为两地第二批针对的都是大品类,被业界认为是“重头戏”。不过,由于之前上海GPO推行过程中流程操作不透明等问题,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且传出32家药企联名上书事件,使得上海GPO第二批并不被看好。而反观紧随上海其后的深圳GPO,虽然也存在一些争议,但整体来说比较平稳,且从目前行业的分析来看还有不少创新。

而更重要的是,立足上海与深圳已有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分析和总结两地的异同之处,来拨开迷雾,更清晰更透彻地去探寻我国GPO的道路。


上海“取经”深圳

质量评价与专家审评并行

回顾上海第一批GPO采购的文件,在今年5月6日发布的《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公告》中,除了目录和采购主体、品种、申报企业、截止时间,没有任何的流程、规则等相关说明,而这也是此前上海第一批GPO采购备受诟病的地方。

而第二批GPO采购,上海接连出了4个相关文件,新增了采购流程、药品评价指标和专家评审。有行业人士指出,在第一批采购受到业界的质疑后,上海医健中心似乎被一棒子敲醒。反观深圳GPO,无论是第一批目录采购还是第二批目录(第一部分)采购,虽然主要文件只有采购方案,有些地方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相对来说“五脏俱全”,无论是流程、规则等都描述得较为清晰。

从上海第二批GPO采购文件来看,最为明显的改动无疑是增加了药品评价指标和专家评审。而无论是药品评价指标还是专家评审,都是深圳GPO方案中两个重要内容。有意思的是,上海和深圳的第二批GPO采购中都有“药品质量评价”,前者划分在药品评价指标中,后者归属药品综合评审。

分析人士认为,上海第二批GPO采购增加药品评价指标,是因为第一批受到的批评声太多,第二批如果再不制定相关标准、规则并公布,必将遭受更多更大的反对,而药品质量评价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借鉴了深圳GPO的经验,深圳第一批目录和第二批目录(第一部分)采购方案中对于质量评价都有着详细的阐述。

不过,从上海和深圳GPO的药品质量评价相关指标来看,还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两者除了都重视质量以外,上海将药品安全性评价、药物经济学评价纳入其中作为指标之一,且只需要满足一项即可获得5分,虽然分值不高,但也不失为一个亮点,对于国内少数进行了这两项工作的企业来说,算是利好。

深圳无疑更为重视药品的供应保障能力,除常规的产品质量抽检等评价指标外,药品的储备条件、有效期、原料来源、既往中标情况都纳入到了整个药品质量评价指标当中,单个评价指标最高可达10分,如企业的产品原料来源于自产就能获得10分,可以看出深圳对于药品的供应十分的“上心”,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现行招标中的“断供”问题。

专家评审是上海第二批GPO采购中另一个新增的文件,介绍了评审专家组成、抽取办法、程序等内容。在第一批“很受伤”的情况下,上海医健中心的想法其实不难揣摩,“完善规则,防止吐槽”,并保证采购的公平性。而深圳全药网显然早就考虑到这一问题,不仅先行一步,而且在第二批GPO采购方案中有着“双重专家评审”。

值得注意的是,仔细去对比深圳与上海的第二批GPO采购流程,很容易发现两地的专家评审有着巨大的差别。

根据上海第二批GPO采购的流程,专家评审在商务谈判之前,这说明通过专家评审之后,企业的产品是否被采购,最终还是取决于议价谈判;深圳的双重专家评审,第一重是评审小组审评在议价之后,确定拟成交品种之前,也就是说这一道关卡其实是对于药品质量评价和价格的再次核查,保证采购的药品合理。第二重评审则是在确定拟成交品种之后,公布成交结果之前,显然一方面是为深圳GPO做最后的把关,避免唯低价是取,兼顾药品的质量、疗效,另一方面考虑深圳医疗机构临床和患者用药的习惯,真正满足用药需求。

另外,上海和深圳的专家评审在专家人员的组成上也有较大不同。根据上海GPO评审专家抽取办法的文件,15位专家是随机从采购联盟专家库抽取出来的,这个采购联盟专家库到底是不是上海医健中心内部专家库,是不是就来源于上海医健中心,不得而知。深圳GPO第一重评审专家,在采购方案中明确的阐述了是全药网自己组织的专家,但第二重评审专家,则与全药网毫无关系,将由深圳市卫计委组织选择,对拟成交品种进行集中审核。很显然,最少从规则和机制上来看,深圳GPO无疑考虑更全面,更合理。当然,至于两地专家评审是否能够起到真正的效果,还有待观察。

“从之前两地第一批GPO采购的结果来看,取得的降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是首批,还在探底;另一方面毕竟关乎企业的利益,想一步到位让企业大幅降价也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不过,深圳GPO第一批目录是空间很小的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而上海GPO第一批是空间巨大的抗微生物药品。”一位行业专家指出,从上海和深圳两地的推广情况来看,深圳后来居上,目前上海已经在向深圳“取经”,不仅采购规则中有所体现,近日上海第二批GPO申报指南中特别要求企业要如实申报“宁波采购价格”和“深圳GPO采购价格”,更是说明了一切。

深圳VS上海

同路却不同行

作为国内仅有的两个推行GPO的城市,深圳与上海可谓是“同路人”。但从两地此前走过的足迹来看,却未必“同行”。

两者最为本质的差别,应该是在“组织性质”。上海医健中心隶属于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而根据该基金会官网的介绍,其管理机关为上海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为上海市卫生局。而且,上海GPO是以原省级中标药品为遴选范围。也无怪乎业界惊呼,上海GPO充满了浓重的卫计委背景。

深圳政府卫计委从一开始的步子就迈得更大,并没有走上海的老路子,而是选择了民营企业全药网作为GPO采购组织,全面放权。在深圳GPO遴选中,有着海王背景的全药网,拥有能够自建采购平台、更熟悉药品生产流通环节、GSP认证等优势成功中选。而深圳的这种做法,彻底的告别了以往备受诟病的行政主导药品招标,真正实现市场化,符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

在市场化的背景下,深圳在GPO的采购流程、规则等方面显然也更加完善、合理。前面提及的上海GPO出现的“规则不明、标准不清、暗箱操作”等现象,就当前推行的情况来看,深圳还未曝出相关问题。以深圳第一批和第二批GPO采购方案为例,两批采购方案都向业界征求了意见,在正式出台的方案中也采纳了企业反馈的合理化建议。另外,相比较上海GPO从公告到结果的“幅度跨越”,深圳GPO在采购流程中还设置了对报名企业的公示环节,包括药品质量层次、分组、限价公示和拟成交品种公示,企业可以对公示结果提出质疑并进行相应的申诉或投诉。

上海GPO因为无申诉通道也广受抨击,而此次出台的第二批GPO采购文件,在这点上也没有改善。深圳GPO由于有征求意见和公示,相对来说企业更容易进行申诉,除了电话、邮件等方式外,在全药网的采购平台上还有分组、限价等申诉。另外,据全药网内部人士透露,全药网在第一批GPO采访方案中,就专门建立了QQ群,通过网络给企业解疑,并形成了电子文档放置在QQ群文件中,算得上与企业形成了较好的交流与互动。

在上海GPO中,比较受到业界关注的还有一个点,就是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摊比例。所谓的分摊比例,即生产企业在结算价基础上对GPO组织的进一步折让,这部分折让主要用于医院内的药品物流成本。有知情人士透露,分摊比例综合下来应该在15%以上,此部分费用将以某种形式返还给医院,不过,这一做法也遭到了业界的普遍质疑,有人指出,上海GPO的实质是以供应链优化为名的直接二次议价,一方面实现控制药占比的要求,一方面通过分摊比例的方式实现较为隐蔽的曲线救医。

深圳GPO没有分摊比例这一说法,不过根据目前深圳GPO采购方案来看,在议价后产生的最终价格,是该产品供应给深圳GPO采购组织的供货价,但全药网以什么价格向医疗机构供货,目前还未看到相关文件,同样上海结算价后也没有分摊比例的详细文件。

其实,不管上海医健中心还是深圳全药网,作为一个运营机构,必然是需要考虑盈利的。美国GPO收入主要来源于向采购方收取固定金额会员费,向厂商收取合同管理费,向经销商收取管理费及其他服务费用。从目前来看,刚刚起步的深圳与上海的GPO肯定无法照搬美国GPO的盈利模式,其收入只能从企业供货价到医院供货价的差价中寻找,但要想在完成“大幅降价指标”的基础上获取较好的经济回报,显然不现实。

后记

其实,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特别是涉及到各方利益问题的改革,都必然会经历阵痛,才能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上海与深圳的GPO探索同样如此。如同当年双信封模式,也是在争议之中走向完善、走向全国。虽然现在还无法给“GPO能否全国推开”下定论,但至少已经萌芽、生长,对于药企来说必须认清这一现实,做好准备。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作者:卢泽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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