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在西方的圣诞节这一天,中国人大也给中国的中医药市场发了一个圣诞礼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12月25日
这是我国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我国万亿中医药市场的第一部法律,对我国中医药市场的上游种植、中游的中药(含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和经营、下游的中药的消费都是重大的利好!
《中医药法》部分内容概要
立法目的: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行业定位: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普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技艺保护:国家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人才培养: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
宣传推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