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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医药法》正式颁布,7月1日起施行!


历经两年之久的《中医药法》终于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代表着中医药迎来首部“专属”国家法律,更意味着万亿市值的中医药产业将全面迎来利好。




简政放权,开办中医诊所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

         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求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 改变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这意味着开中医诊所,门槛降低啦! 

      具体规定在第十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今年年底卫计委出台了两个办法,分别为: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意见删改后,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而且国家鼓励医生自由执业,以天津为例,自2016年11月20日起,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执业机构称为其他执业机构,医师经注册后,在其他执业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在职医生就可以自己开办中医诊所了,或者在中医馆进行多点执业。


中医诊所将大批纳入医保定点。

        不仅中医诊所彻底放开了,民间中医合法执业了,更多的中医诊所也将被纳入医保定点。

        《中医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除了医保上的鼓励外,职称评定上也鼓励社会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且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民间游医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

        此次《中医药法》对中医药法如何解决“民间游医”非法行医作出回应。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新途径。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基层医疗机构不懂中医将被淘汰。

        去年8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要求到2020年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而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则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要求的比例更高。  

        在结合此次《中医药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来说,设立中医科开展中医诊疗服务,将是必经之路,大家一定要抓住各种中医技能培训机会,不断学习,才能在中医药大放开的机会下,大展拳脚。


中医药扶持力度大。

         在查阅《中医药法》原文时还发现,此法对中医扶持力度确实很大。

        在总则,比如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七条还规定了国家支持培养中医药人才。

        第九条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传播。

        第十条还规定,对在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中医药服务方面,第十一条规定,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也就是说,以后合并或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是那么容易的!        

        不仅如此,现在有的综合医院已经不设立中医科室了,为避免这种情况,《中医药法》第十二条规定,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总结

《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对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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