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公布了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确认89家技术中心和8家分中心为第23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
按照发改委公布的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总共有1276家企业技术中心和71家分中心入选,跻身其中的医药企业共有98家。
通知指出,进入此名单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将可享受政策优惠——这部分药企将可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有关手续。
这98家药企包括了我公司及石家庄以岭药业、东北制药、华北制药、上海复星医药、江苏恒瑞医药、浙江华海药业、齐鲁制药、华润三九等。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 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 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摘自:医药观察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