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作者:ispring
98家药企将可以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有关手续
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公布了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确认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等89家技术中心和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分中心为第23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
据统计,共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家药企进入第23批名单。
这是最新一批进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药企。实际上,按照发改委公布的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总共有1276家企业技术中心和71家分中心入选,跻身其中的医药企业共有98家(包含上述6家)。
通知指出,进入此名单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将可享受政策优惠——这部分药企将可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有关手续。
这98家药企包括了天津中新药业、石家庄以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东北制药、吉林敖东药业、修正药业、华北制药、上海复星医药、扬子江药业、江苏恒瑞医药、浙江华海药业、山东新华制药、齐鲁制药、华润三九等知名企业。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 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 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