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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网上药店彻底放开!

  国务院正式发文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网上药店彻底放开!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医药的共四项,包括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等。

  相信大家和笔者一样感到惊讶,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是否与促进医药电商发展有关?或者更深入些,是否与网售处方药开放有关?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有哪几类?

  总体来说,互联网服务企业有三类,其所持有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均有不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颁发,分为A证、B证、C证三种。

  其中,拥有A证书企业只能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第三方平台服务商”,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拥有B证书的企业可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拥有C证的企业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自营非处方药品,即企业须拥有线下的零售药店。

  ▍医药电商遭遇的滑铁卢

  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分别于2013年11月12日、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25日向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医药平台(即天猫医药馆)、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即1号店)授予了“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

  眼看着近年来第三方医药电商的迅速发展,我们根本没想到,就在去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叫停三家网上零售试点平台。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期8月1日起结束,天猫、1号店等电商平台被禁止从事药品在线交易。

  除了叫停第三方医药电商试点,整个医药界都在期待的网售处方药,历经两三年都没有等来放行,却迎来了禁令。

  在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其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这项要求,基本可以理解为对网售处方药下达了限制令。

  国家政策的逐步调整,处方药网售迟迟不开放,包括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叫停第三方平台,加上发改委对处方药网售给出的限制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将是对医药电商行业发展的一大阻滞,医药电商行业也遭遇了发展以来最大的滑铁卢。

  ▍医药电商的又一个春天要来了!

  尽管此前医药电商似乎处于寒冬期,但是互联网医药交易服务资格证申请的数量还在增长,医药电商这块蓝海仍然不断有企业进来挖掘。

  据商务部《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有517家企业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与2014年相比增加164家。全国共有25家企业持A证,同比增加9家;有106家企业持有B证,同比增加33家;有386家企业持有C证,同比增加122家。

  如今,国务院正式发文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相信接下来相应医药电商平台的增加或将井喷,尤其是拥有C证的企业,也就是B2C服务,即连锁药店自建的网上药店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不过前提是必须要有连锁线下门店。所以,我们可以预计,未来类似七乐康、康爱多等类型的医药电商的数量也很可能快速增长。

  此外,有B2C服务,企业就可以往O2O服务延伸。由于药品的特殊性,诸多消费者的需求(例如用药安全)通过互联网无法完全满足。因此需要将网上有用药需求的顾客引导到门店消费,为其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通过网上药店带动实体门店的销售,同时解决最后一里路的问题,更能使网上药店激发实体药店的潜能,线上和线下得到共赢发展。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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