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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39项行政许可 医药电商B、C证审核在列

  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称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此前,国务院曾两次作出取消行政事项审批的规定,共涉及230个大项,包括企业经营、个人就业创业等。国务院称,取消这些事项审批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办事。

  据了解,本次取消的39项内容当中,有三项与医药行业有关,涉及药用辅料、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药物临床实验机构资格认定。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方面,取消审批之后(第三方平台除外),各省级食药监要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同时,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建立网上售药检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医药电商或迎利好

  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的消息出来之后,业内人士表示,医药电商或迎利好,门槛降低之后会给行业带来新的市场力量,但同时也给行业的健全与规范带来更高的要求。

  某医药电商市场部人士称,医药电商肯定是未来医药流通的一个大趋势,按平台类型来看,A证企业主要作为一个信息的聚合发布平台,所需的量是有限的,所以审批是否放开意义不大;从医药工业和医药流通自建或合办的B2B来说,放开审批意味着都可以发力电商渠道,这在当前平台类企业还未形成系统标准的时候可以让大家都积极去探索;而对C证企业来说,基础是零售连锁企业,而全国零售连锁企业较大的有近千家,如果放开审批,这批企业会有发展电商的势头。

  据国家食药监局查询到的数据,截止2017年1月22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共831张,其中A证(第三方平台)41张、B证(医药工业、流通企业自建的B2B网站)195张、C证(零售连锁申请的B2C网站)598张。

2.监管是重点

  业内人士表示,这也并非医药电商相关政策首次调整。自2005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下称《规定》)颁布以来,除了A、B、C三类资质之外,2013年又进行了第三方零售试点,前后有95095、八百方、一号店获得试点资格,但是去年8月,相关部门又叫停了这三家平台的试点。平台也开始走向“自营+平台”的模式,原有的交易功能尚可使用,只是交易方式上改为电话确认、线下付款。

  这也显示了医药电商的需求空间实际上存在的,政策不能以简单的“关停”态度来对待。本次放开B、C证的审批,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此的重视。

  《规定》提到的各省级食药监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和网售药检测机制也给医药电商行业带来了新的思考。比如产品追溯体系,以及消费者的信任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取消审批的规定发布同时,食药监同时还公布了“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数据”相关信息,称本位码与监管码、分类码共同构成国家药品编码体系,具有追溯功能,首批公布的本位码包括16.38万国产药品和3754进口药品。

  前述消息人士称,药品编码体系与医药电商的联系是很紧密的,消费者通过电子监管码可以查询到药品的信息,就能确定药品的真伪,对医药电商建立信任是非常有帮助。此前,药品编码系统经历了从政府主导(电子监管码系统)到企业自主的变化,目的就是明确责任体系。在产品溯源体系建立之后,医药电商信任问题即可解决,处方药网售亦可能开闸。

  不过,取消审批并非全为利好消息,他同时表示,取消审批之后尚存事后监管的问题,包括资质延续、跨省销售、各地政策不一致等方面,还有待观察更进一步的详细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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