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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注意!这些省份将推行“一票制”

  近日,安徽食药监公布了两批认定可视同生产企业的药企,共117家。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依照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备案要求,经审查一共有117家企业符合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规定的内容。

  在《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指出,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意见》指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这也就意味着这117家药企获得加价的资格,相对于其他药商来说,优势较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药企直接选择为医院配送药品,就等同于“一票制”。安徽也是《意见》发布后,首个认定相关资格的省份。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名单的出台不但有利于流通格局的洗牌,更为之后“一票制”的执行铺路。

浙江逐渐向一票制过渡

  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实行“一票制”。

  同样作为医改省份试点之一的浙江省早前就推出了一票制的执行时间方案。

  浙江省卫计委官网挂出《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推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到新平台的实施范围,并分三个节点(2015年10月31日、12月31日以及2017年5月31日)完成,这也被视为浙江省执行一票制的时间表。

  被称为“三流合一”的药械采购新平台在2016年6月1日已经上线,浙江省组织15家医疗机构在新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试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局长吴朝晖正2016年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医药营销战略高峰论坛上表示,尽管药品价格一步步推高,但厂家也并没有赚到钱,实际上大量的都消耗在流通环节及走票上。

  浙江省此次推出药品采购新平台是要减少流通环节,培育少数大型商业流通集团。该平台是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唯一的药品采购平台,构建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的整体构架,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对药品货款支付方式和药品采购订单发送方式的两项变更。

  吴朝晖表示,“三流合一”的平台建立后,为“一票制”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也为“一票制”实施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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