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以期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意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自2017年起,全国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国家版“两票制”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两票制”的界定。所谓“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为此,《意见》对四种情况做了特别的规定:一是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所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以及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二是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四是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谈及药价,相信公众都有类似的感受,那就是价格高的令人难以接受。正因为如此,如何降低虚高药价,如何确保医改实效落地,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更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现实中,虚高药价确实与中间流通环节具有联系,流通环节的过多,必然影响到药品最终定价。那么“两票制”的落地,压缩了药品的中间流通环节,药品成本下降存在较大的可能性。
不过,需要厘清的是,虽然“两票制”倒逼药品流通环节透明规范,但却并不一定过于乐观。众所周知,虚高药价所产生的原因,除却流通环节过多之外,还与当前的“养医”现状有关。对于医院和医生而言,仅仅依赖于低廉的诊疗价值,其根本不能支撑医院的正常运行,必然会依赖于其他方面的资金来源,药品价格注定会被推高。即便,“两票制”最终落地,其仍然无法规避“养医”的现实,中间流通环节的减少,只不过是“头痛医头”式的改革模式。
其实,“两票制”施行,虽能够对药品流通体系产生影响,但是却无法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即便,“两票制”能够让发票开具数额一致,但药品生产厂家可以将药价可以定的更高,给予医疗机构更多私下的赞助或补贴,从而使医院依然获得利润。可以想象,“两票制”的背后,不过做好了表面上的文章,却没有找准虚高药价的“病灶”。肯定的说,只要“养医”现实没有改变,虚高药价的宿命注定不断轮回,药价降低的阻力则一直难以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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