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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〡不就放假几天吗?居然错过这么多​事儿



1  月24日
网上药店审批全面放开 医药电商春天真的来了?

2016年遭遇政策寒冬的医药电商,在2017年春节前夕意外收获大礼: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B证、C证的审批竟然被取消了。


消息传出后,连日来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朋友圈被这则新闻持续刷屏,欢呼声音最响的群体是医药电商从业者,普遍认为政策在关照医药电商的商业模式,审批改备案,简政放权,利好零售连锁企业。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持冷静态度,认为这次只是国家简政放权大政策下的一个体现,在相应的配套细则出台之前,不值得过分乐观。


1  月26日
2016全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3377亿 增速9.2%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我国2016年经济数据:2016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74.4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6.7%。与此同时,作为国内专业的医药数据研究机构,中康CMH及中康研究院一如既往适时而高效地权威发布我国2016年药品零售行业重磅数据,第一时间为拥有44万终端门店网络、300万直接面对健康需求一线从业人员的药品零售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决策支持。

1  月26日
药品领域全链条重大改革政策即将发布


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介绍《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医药局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也出席了会议并回答相关提问。


据介绍,《若干意见》指出,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若干意见》要求,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若干意见》强调,在使用环节要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2  月1  日
国已正式启动药师法立法工作


1月27日,央视朝闻天下播报《药师法》全国人大和国家卫计委正在准备立法过程中。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已将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研究,进行前期调研准备,将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


2  月4  日
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 步入新发展时期


近日,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称《中医药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中医药法》的出台,给中医药行业在资格准入和管理规范方面进一步开了口子,使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并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中医药法》的落地,被解读为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法律援助和支撑。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2009年《中共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2015年12月,国务院将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后通过了《中医药法》。


众所周知,中医药被誉为“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随着近些年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医学模式的不断创新,中医药在国内卫生和健康工作中逐渐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无论是观念的转变还是需求的增多,对中医药的发展只是助力,而《中医药法》的最终施行,使得从事中医药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中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务院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此前已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执行。

2  月4  日
国务院通过“十三五”药品安全规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会议通过“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两个规划。确定:


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管。

落实地方尤其是县级政府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加大对校园、小摊贩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等源头治理,重拳整治违法添加等行为,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强化药品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监督,加快推进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可核查可追溯机制建设,严打制假售假,严防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是强化抽查检验和风险预警。

加强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所有类别和品种的食品、血液制品和疫苗、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检,提高风险监测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权威信息发布机制。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

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对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实施在线智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安全责任。让广大群众饮食用药无安全之忧。

2  月5  日

2016年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开始领取啦!



2016年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已经开始领取,安徽省信息已更新,未更新地区会持续更新,敬请关注。如果你所在的省市已经开始领证也欢迎给我们留言哦,我们会将信息分享给更多的人。


安徽

2016年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已印制完毕。请报名点为省直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省政务中心C3楼二楼4号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办理领取手续。


领证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西北角)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51-62999779


各市考生请与本市人社部门联系(请仔细核对好本人准考证或报名表上的报考点)。

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领取事项


01 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领取方式


1. 一般执业药师考试审核(部分省份考后审核)后,领取证书只要身份证、带几张照片、填个《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就可以,但有些省市还是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如有的省需要准考证、成绩单、还要带下毕业证等等。 


2. 照片每个省市可能要求不一样,到时根据各地人事人事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准备。

3. 关于成绩单,现在都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怕万一到时候领取证书需要,可以把整个查询成绩的网页打印保存到电脑里。


02 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1. 本人先登报申明,原执业药师证书作废 。

2. 本人将登报的原版报纸及补证的申请报告,按属地将取得执业药师的文件,由主管部门及市人事局盖章后一起交省人才中心。


03 执业药师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如:参加2016年考试者尚有相关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7年继续参加未通过考试科目的考试,其成绩两年滚动有效。

来源: 执业药师圈、药师在线   整理:连锁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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