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
按照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现就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规则、目录、申报、配送等事项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1.《福建省2017年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简称《采购规则》,详见附件1)制定人:林 崧,审定人:张煊华,负责人:詹积富。
2.《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简称《采购目录》,详见附件2),西药目录编制人:叶建春,编制参与人:张杰、聂道孙,审定人:林 崧,负责人:詹积富;中成药目录编制人:聂道孙,编制参与人:张 杰、叶建春,审定人:林 崧,负责人:詹积富。
3.申报企业依据《采购规则》及《采购目录》,按照《企业申报须知》(附件4)和《企业报价细则》(附件5)进行申报。
4.相关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应确保入围产品的有效供应,切实保障临床用药的供应。对不守诚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的生产和配送企业,取消其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挂网和配送资格。
5.在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正式实施前,原福建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即第九标)继续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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