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大余县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797-8711520,传真:0797-8722826。
1、设置单位(人):蔡志坚;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一级综合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大余安康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上河边路89号宏阳楼;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50(3)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中医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大余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大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