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医函〔2017〕25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设置河北安康戒毒医院的请示》(石卫呈〔2017〕16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你市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经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河北安康戒毒医院,设置医院的类别为戒毒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地点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西良厢村南。 三、设置床位20张,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临床科室为精神卫生科、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急诊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四、设置医院投资总额为190万元。 五、设置医院须在接到本批复起两年内完成建设。建设完成后,由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现场验收,达到戒毒医院基本标准后进行登记注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超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此复。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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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