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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政策解读(三)报销手续篇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怎样报销?

参保居民凭社保卡(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可自主选择在沧州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入院72小时内必须使用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到外地治疗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管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报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转院,但应在住院5日内(节假日顺延)补办备案手续。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则上限定在就医地的公立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而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3、外地治疗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参保居民在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暂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票据、诊断证明书、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等有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4、参保居民就医、购药有哪些注意事项?

参保居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就医、购药时,主动出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薄),接受定点医疗机构的证件查验,自觉履行诚信义务;

(2)不得采用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伪造、变造诊断证明、病历、处方等证明材料或者虚假医疗票据、收费明细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不得将本人的社保卡出借给他人就医或者出借给医疗机构使用。

 参保居民有违反第(2)项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第(3)项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政策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任丘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核准备案及药费报销办理地址:会战北道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 2276055 3330173 。

任丘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新华东路21号(燕山道中国银行路口东行200米路北)。新生儿参保咨询电话:2268113  223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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