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补偿
普通门诊补偿只限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补偿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补偿方式。村级定点医疗机构、Ⅰ类(乡镇卫生院)和Ⅱ类(县级以及参照县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比例分别为55%、55%和45%;次补偿限额分别为15、30和45元;次均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分别为25、50和100元。控制标准:参保居民门诊补偿以户为单位,年度累计补偿额封顶为当年该户参保缴费额的0.8倍,每户每天限报一次,参保户内家庭成员之间可统筹使用。对连续参保户年度普通门诊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非连续参保户自动取消。
健康一体机中包含的心电图、尿常规、血糖等项目必须纳入签约服务包,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补偿不实行单次结算。
建制乡镇卫生院负责乡、村两级门诊统筹管理。
合理核定县、乡、村门诊统筹人次和次均门诊费用,按照“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原则,由各医疗机构统筹使用门诊统筹基金。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补偿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补偿限额设定为当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人口享受报销金额的2倍。
(二)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
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只限县内Ⅰ类和Ⅱ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就诊单次起付线50元,全年累计起付线600元,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5%,每人年度补偿总额上限3000元;签约服务参保居民常见慢性病门诊单次起付线25元,全年累计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70%。每人年度补偿总额上限3600元,实行即时结报,每天限报一次。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补偿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26个病种:1、高血压(Ⅱ、Ⅲ期)、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冠心病、4、心肌梗塞、5、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7、慢性溃疡性结肠炎、8、慢性肾炎、9、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10、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11、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12、股骨头坏死、13、子宫内膜异位症、14、皮肌炎、15、克罗恩病、16、真红细胞增多症、17、肾病综合症、18、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9、支气管哮喘、20、晚期血吸虫病、21、白癜风、22、白塞氏病、23、强直性脊柱炎、24、结缔组织病、25、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6、运动神经元病。
(三)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凭慢特病证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同类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享受保底补偿待遇。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62个病种: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失代偿期、3、结核病、4、肝豆状核变性、5、视神经萎缩、6、免疫球蛋白先天性缺乏症、7、黄斑病、8、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9、再生障碍性贫血、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白血病、12、血友病、13、重性精神病、14、重度抑郁症、15、躁狂症、16、癫痫、17、恶性肿瘤放化疗、18、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19、尿毒症、20、器官移植抗排治疗、21、心脏换瓣膜术后、22、血管支架植入术后、23、尿道下裂、24、苯丙酮尿症、25、戈谢病、26、席汉氏病、27、川崎病(急性发热性粘膜皮肤淋巴结综合征)、28、艾滋病、29、多囊卵巢综合征(斯-利二氏综合征)、30、肺含铁血黄素沉积症、31、干燥综合征(斯耶格伦氏综合征)、32、肝性脊髓病、33、痛风性关节炎、34、巩膜葡萄肿、35、霍奇金病、36、肌萎缩侧索硬化、37、脊髓空洞症、38、间质性肺炎、39、巨幼红细胞性贫血、40、梅尼埃病[内淋巴(迷路)积水]、41、膜性肾病、42、侏儒症、43、脑性瘫痪[脑瘫]、44、尿崩症(垂体性尿崩症)、45、帕金森氏病、46、乳糜尿、47、乳糜胸、48、三叉神经痛、49、IgA肾病、50、生长激素生成过多、51、斯蒂尔病、52、松果体瘤、53、新生儿肺透明膜病、54、星形细胞瘤、55、胸廓下口综合征、56、遗传性共济失调、57、银屑病[牛皮癣]、58、硬皮病、59、脂质沉积性肌病、60、重症肌无力、61、地中海贫血、62、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63、安格曼综合症。
(四)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
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每次定额补偿400元(含当次透析所需药品、材料等费用),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高于400元的,按400元补偿;低于400元的,按实际收费予以补偿。住院血液透析的按住院补偿规定执行。
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以下合称“慢特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按照《怀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大额普通门诊补偿
对个人在县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达到一定数额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凭年度内正式门诊医药费发票原件、序时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到怀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站申报,起付线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予以补偿,封顶线3000元,原则上次年第一季度内限报一次。(摘自:《怀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 (2018版)》、《怀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实施细则(2018版)》,未尽内容可点击“怀远县城乡居民医保微信公众号”首页底部菜单栏查阅)
【城乡居民医保,惠及人民健康,关爱幸福家庭】
——更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资讯您可以微信搜索关注我们的公众号:hyxcxjmyb,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图片。
长按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