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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政策解读(一)费用缴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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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决策部署,2016年我市全面完成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沧州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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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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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交2017年医保费?
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交费,持户口薄、身份证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交费,持户口薄、身份证、银行卡(卡内余额足够交纳医保费)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社会保障事务所交费。

特殊群体人员: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持户口薄、身份证及低保(重残)证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交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政府批准的享受参保补助的其他人员,由个人按规定标准全额交费,再到相关职能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1、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二寸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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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需要交多少钱?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沧州市统一交费标准。2017年度个人交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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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什么时候交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交一次。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的参保交费期。新生儿可随时办理参保交费手续(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复印件)。
以上政策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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