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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办理指南

1、受理条件: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充裕的参保人(简称授权人)可授权已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简称被授权人)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

2、办理机构:授权人所属医保经办机构

3、须带材料:

 (1)授权人身份证

 (2)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户口薄

 (3)填写《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建立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申请表》。

4、办理程序: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打印《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凭证》给参保人;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注意事项:

  (1)办理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后即刻生效。

  (2)家庭共济待遇享受:温州市区参保的被授权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和医保专用证历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直接刷卡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从授权人的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省内其他地区参保的被授权人须持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费发票原件等相关材料到授权人医保辖区经办机构报销。

  (3)被授权人应正常参保缴费,确保医保待遇正常支付。每位参保人员只能使用一个授权人的历年个人账户资金。

  (4)被授权人只能使用授权人的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不涉及职工医保当年账户和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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