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城镇居民缴费时间:
1、缴费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集中缴费期间只在工作日正常缴费。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3日,因跨年结帐、系统调整等原因不能正常缴费。
2、缴费地点:吉林银行网点(吉林银行三个网点地址:洋铖大厦东侧100米、水陆全道口处、妇幼保健院东侧)。
3、缴费金额:成人220元,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40元。
4、缴费注意事项:
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⑵ 新参保城镇居民,可在一个年度内任何月份参保(按年度缴纳全年保费),缴费3个月后享受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⑶ 每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续保人员视为重新参保,3个月等待期过后,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⑷ 每年的11月至12月可提前两个月续保下一年度保费。
⑸ 建议参保城镇居民提前缴费,避免因未及时缴费导致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例如:续保人员在1月4日缴费,1月1日至1月4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二、参保人员需知:
1、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带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吉林银行各网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居民(不包括学生)设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3个月,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续保的城镇居民请持身份证原件到吉林银行各网点办理续保缴费手续,各社区不再办理参保手续,逾期未续保视为新参保(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需到医保中心更改为18位后方可缴费)。 3、各单位职工家属按上述要求到吉林银行各网点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4、学生(含学前班儿童)统一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医疗保险待遇期按学年度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已在吉林银行缴费参保的学生可以在2017年9月选择在学校统一参保,也可以继续选择按自然年度在吉林银行自行缴费续保。
5、低保人员由民政局统一部署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个人不缴费。
6、残疾人员由残联组织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个人不缴费。
7、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就业局统一部署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个人不缴费。
缴费业务咨询电话:0435-7210708
结算业务咨询电话:0435-7213859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柳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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