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6〕24号)和唐山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正式启动了。
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和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统一整合称为城乡居民,自2017年开始统一交费标准,统一补偿待遇。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交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年,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配套补贴460元/年•人。
请相互转告,以免影响您的就医补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