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整合进展情况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要求在我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障制度开始从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先从就业人群起步,1994年开展职工医保试点,1998年底在全国推行;再逐步向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探索,2003年和2007年分别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并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开。2009年新医改启动后,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6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
以上内容,为省人社厅组织的全省医保培训课程摘录,课题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授课人: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