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近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透析治疗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高通量透析在低通量透析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次加收60元,血液透析、血液滤过以外其他血液净化项目,血透监测等不得另行收费。
经专家遴选,我市制定统一的透析耗材限定使用目录范围,范围内的透析耗材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谈判或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采购,目录范围外的,需向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同意的基金将不予支付。
尿毒症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透析费用暂不纳入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透析室记账,待其他医疗费用出院结算后,有透析室通过尿毒症特殊疾病门诊系统上传结算;透析费用与住院费用一起结算的,不享受尿毒症二次补助待遇,但需要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因尿毒症引起的脑血管病、Wernicke综合征、消化道溃疡、胃肠道出血、肾性高血压、酸中毒、高钾血症、尿毒症性心脏病、尿毒症性心包炎、肺水肿、纤维素性胸膜炎、尿毒症性肺炎、肾性骨营养不良、透析性骨病、肾性贫血、血小板功能不良、血小板减少、全系血细胞减少、血管炎,继发性甲旁亢、皮肤瘙痒、糖尿病肾病、高脂血症等并发症纳入尿毒症透析治疗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