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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和限额

一、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患有A类病种的,报销比例为85%,个人负担15%,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患有B类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个人负担30%,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患有C类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个人负担30%,

      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C类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上调1000元,上调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进入大病保险支付段后报销比例不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与住院医疗费用支付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年度总支付限额。

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要求

       门诊特殊疾病各病种费用报销范围严格按照《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执行。

       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进行诊疗项目或购药携药量不得超过1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不得超量、重复带药。参保人可登录“廊坊智慧医保”网站查询特殊疾病相关政策及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所咨询电话:0316-8829433,0316-885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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