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昌宁县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近日,经保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取组织专家评估,我县首批申请的医药机构中有13家医药机构通过评估并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进行了公示成为我县首批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医保中心与13家医药机构签订了医保服务协议,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在参保对象就医购药时应无偿提供业务范围内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持卡人的合理要求,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条款。13家定点医药机构是:云南鸿翔一心堂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宁柯街镇连锁店、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宁鸡飞镇连锁店、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勐统镇连锁店、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宁达丙街连锁店、昌宁腾宏药业有限公司绍兴腾宏大药房、昌宁县湾甸利文龙马大药房、昌宁县耇街乡精成龙马大药房、昌宁县耇街桂华大药房、昌宁县聚源堂大药房、昌宁县珠街怀德仁大药房、昌宁永生堂药房、昌宁张梅腾宏大药房、昌宁腾宏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