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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报销的通知

为方便患者就医,经与县区合疗经办中心协商,于201611日起在我院对凤翔县新农合患者实行门诊慢性病直通车报销。现将具体内容告知如下,各科室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

一、补偿范围及标准

1、门诊慢病补偿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进行补偿,年度封顶。

2、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见附表)

二、门诊特殊慢病补偿范围

1、使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内甲乙类药品费用全部纳入按比例补偿。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所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均可纳入补偿范围。

3、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应遵循:单一病种口服药原则上为同类药品二种,最多不超过三种,合并症状不得超过五种。一次门诊处方药量不得超过1个月。

三、补偿程序

符合门诊慢性病的新农合患者需提供《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病例》、患者身份证、合疗证、门诊收费相关票据等到合疗科16号窗口办理门诊慢性病补偿手续。

四、违规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回相关补偿费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外,视其情节轻重,取消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医疗机构及有关医务人员做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利用虚开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发票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或串换药品、诊疗服务内容,变相为参合患者提供优惠的;

2、给参合患者出具虚假病历资料等;

3、给参合患者随意加大药量、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等;

4、在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或补偿过程中借机收受贿赂、索要好处,或擅自更改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等;

5、帮助患者从事冒名顶替等其他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

附表: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偿比例(%)

年封顶线(元)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血液透析的)

80

20000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3000

3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80

2000

4

脑卒中后遗症(有功能障碍)

80

2000

5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80

500

6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80

1000

7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80

20000

8

精神病

80

2000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80

2000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50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5000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80

10000

1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80

1000

14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80

1000

15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80

1000

16

肺源性心脏病

80

1000

17

癫痫

80

2000

18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

1000

19

血友病

80

10000

20

脑瘫

80

5000

21

帕金森氏综合征

80

1000

22

耐药性肺结核

8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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