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获悉,随着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未来在工作中,人社部门将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地区和任务,其中在地区中突出京津冀、上海、广州等就医集中的关键地区。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20日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上说,随着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出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人社部门将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突出京津冀、上海、广州等就医集中的关键地区,突出人员备案、系统对接、预付金拨付、社保卡全国通用等关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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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异地结算
日前,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规范转出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规范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强化跨省综合协调
部级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经办规程)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省(区、市)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这次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由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阶段正式转入落实政策、系统的部省对接和经办试运行的新阶段。
△资料图
游钧还表示,人社部门将突出京津冀、上海、广州等就医集中的关键地区,突出人员备案、系统对接、预付金拨付、社保卡全国通用等关键任务,倒排时间,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社部社保中心主任唐霁松介绍,根据相关工作要求,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当日人社部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其中,北京、江苏、广东、吉林、海南、云南等10个省份在视频会现场签署了工作责任书,其他12个省份采取非现场形式签订,责任书确定了中央和地方重点工作任务与时限要求。
来源:新华社、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