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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慢性病和异地特病
门诊报销审核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人社〔2016〕49)号第四项第十四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费用结算实行当年费用当年结算的原则。异地定点的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需在每年12月25日前,持其核定病种的治疗发票原件(加盖其异地选定医院公章)、就诊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慢性病就诊手册、医保卡及患者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至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进行报销。异地定点的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需在每年8月25日前,持其核定病种的治疗发票(加盖其异地选定医院公章)、就诊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慢性病就诊手册、医保卡及患者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至淮北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进行报销。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参保缴费,通过门诊慢性病鉴定后并办理过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
四、申请条件
异地定点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花费核定病种的医疗费用。
五、申报材料
1.核定病种的治疗发票原件(加盖其异地选定医院公章);
2.就诊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
3.慢性病就诊手册;
4.医保卡;
5.患者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殊病种管理科窗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结算拨付:对符合条件的费用进行结算,交财务拨付。
七、办理时限
1.申请:异地定点的城镇职工普通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每年12月25日前;异地定点的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每年8月25日前。
2.审核:即时办理。
3.结算拨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殊病种管理科
咨询电话:0561-30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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