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7日上午,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举行2016至2018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协议签订仪式。这标志着新一轮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能力,减轻参保患者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经南平市政府专题会议同意对本轮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首先是提高保险费:2016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每人每月为19元,其中:个人账户支出17元,统筹基金账户支出2元;2017年、2018年每人每月为22元,其中:个人帐户支出20元,统筹基金账户支出2元。
其次是提高赔付最高限额:本轮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仍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2万元为理赔起付线,赔付最高限额为30万元。
第三是细化分段赔付,提高赔付比例:本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2万元以上部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分五段赔付,其中:0~5万元部分,理赔95.8%;5~10万元部分,理赔96.7%;10~15万元部分,理赔98.2%;15~20万元部分,理赔98.6%;20~30万元部分,理赔99.8%。
第四是扩大赔付范围:本轮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将年度部分自费医疗费用纳入理赔范围。 (廖晨星 张彬倩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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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北日报2016 年 8 月 19 日 星期 五第六版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