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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生育保险政策

2016年一次性告知(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

一、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职工个人不缴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35%征收。

二、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并为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四、生育津贴包括: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企业参保人员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五、生育保险最高缴费基数:

不超过上年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生育保险刷卡结算手续:

参保女职工即将生育的人员应在产前持结婚证、《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预产登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应持男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结婚证、《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预产登记,其生育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刷卡结算。

七、   基金征缴

地税部门按月征缴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按照地税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在三个月内补缴的,可视为连续缴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三个月的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将按规定重新计算。

八、   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转移接续: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可凭原参保地参保凭证,合并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合并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九、参保人员变更

1. 增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提供材料:电子版《生育增员表2》;《南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企业单位的职工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身份证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2. 减员:指劳动关系转出、开除、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死亡、退休。提供材料:南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及《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减员明细表》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南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第二联。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一览表

项目

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文件依据







流产

怀孕未满4个月

15

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南政办〔2014〕158号


怀孕满4个月

42


怀孕满7个月

98

2000


顺产

98

2000


剖 腹产

113

4500


多胞胎

每增一胎

15

500


注: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一、办理生育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表1.01

2. 地税电脑编码申请表及复印件(A4纸);

3.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及复印件(A4纸);

4.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A4纸);

5.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A4纸);                   

6. 单位职工工资财务报表及全体职工工资花名册复印件(A4纸);

7. 参保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

二、办理生育保险人员参保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电子版《生育增员表2》;

2.《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增员申报表》;

3.职工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一式二份;

2. 参保职工和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

3.《结婚证》及复印件(A4纸);

4.《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及复印件(A4纸);

5.《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A4纸);

6. 加盖公章的医疗费票据原件;

7. 加盖公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8. 加盖公章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9. 加盖公章的剖腹产(多胞胎、流产)证明;

10. 参保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配偶为城镇户口的应持《失业证》及复印件(A4纸),配偶为农村户口的应持村委会的失业证明,如有参加城乡医保,还需提供参保证明。

备注:欠费期间医保经办机构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12333

服务窗口(参保缴费)7860338 7827410 7832847

投诉电话:7832451

网站查询:www.fjnpyb.com.cn(南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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