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汶上县人民医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由汶上县人民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为汶上县人民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在汶上县人民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汶上县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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