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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开展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专项检查




       为了给广大患者提供优良、卫生和整洁的就医环境,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执法监督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从2016年11月11日起,再次对全市各类各级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卫生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把医疗机构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处置规范管理、消毒隔离措施落实等作为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应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使医疗机构就医环境卫生、整洁和规范并符合相关要求。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落到实处,11月17、18日,市局领导带队,对禄劝、富民等县区医疗机构卫生状况进行现场督导。督查组实地检查了禄劝县人民医院、忠爱医院、富民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卫生、消毒隔离措施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

       市县两级专项检查发现:少数医院存在候诊室禁烟标识不明显,未设置禁烟劝导员,院内有人吸烟,垃圾桶未加盖,盥洗室水台上积污,卫生间有积水,病房和诊室的窗台、柜顶等卫生死角有积尘等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问题;个别医院存在消毒隔离措施不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卫生违法行为,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上限严厉处罚;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将报送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评级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对应处理,确保医疗机构卫生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公共卫生监督一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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