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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容县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540/·年提高到610/·年,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460/·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年。为了做好我县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医改精神,围绕发动好群众,管理好资金,服务好农民的目标,完善政府推动,农民互助,社会参与的新农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新农合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为加快实现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富民强县,建设幸福和谐新容县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以镇为单位,2017年农民参合率达到98%以上。

(二)2017220日前全面完成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参合对象

1.容县户籍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

2.外地人口与本县农民通婚、但户口尚未迁入我县或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户口的农业人口,凭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将其纳入所在家庭按农业人口参加新农合,但应在参合登记表和合作医疗证上注明该对象户口未迁入或未登记以及原因。禁止重复参合。

3.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已在当地参加社保的或在校中小学生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凭医保卡(证)或参保发票等证明材料,不得再同时参加新农合。

4.因错过缴费时限当年出生的农村新生儿(婴儿),随参合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新生儿与母亲按一个人标准进行补偿,不需另行缴交参合费。新生儿在筹资缴费期间出生的,必须缴费参合。

5.原户籍是农业户口,纳入社区管理的人群,可以选择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

(二)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以户为单位参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5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220日。

(三)筹资办法

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新农合筹资办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新农合基金。

1.凡自愿参加2017年度新农合的本县农民,可在筹资截止时间前到户口所在地的镇合管办、村委会或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缴交参合费。

2.农村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参合,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按政策缴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城乡低保等对象的医疗保险实行先个人缴交后再予以补助的形式。各镇民政办负责通知辖区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城乡低保等对象,在12月底前由个人先缴交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再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把补助部分转入个人账户。我县五保对象的农合费由县民政局直接拨款到县新农合办。补贴标准:五保、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等的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城乡低保对象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3.由卫计部门核准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失独户和计划生育致残家庭免费参加新农合,免除的费用统一由县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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