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健康素养66条》第七课开始啦!
童鞋们,跟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公民健康素养66条》第七条: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同学
最近特别烦躁,妈妈的老毛病犯了!
童鞋不要烦躁~病了看医生啊。
专家
同学
有个亲戚,做保健品直销,说吃保健品,不用吃药,妈妈的老毛病7天症状缓解,28天正常,6个月根治!妈妈很心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保健食品不以治病为目的,指的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它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凡保健食品包装上都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专用标志“蓝帽子” ,在选购的时候一定要留意。同学的妈妈生病了,还是要去医院看医生啊!
专家
转自:健康五邑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