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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



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25日


2017年第18号通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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