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的朋友圈已经被各种“两票制”的新闻所刷屏,铺天盖地啊。
政策已定,谁能生?谁会死?怎么生?怎么死?
在两票制持续发酵的一年多时间里,这些问题一直是业界持续的焦虑。
综合各方说法,归结了两票制下的5种“死法”。
一、财税能力跟不上,死!
按照《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两票制的运行,对于那些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要销售渠道、自己没有推广队伍完全依靠代理商力量、以低价策略吸引代理商的药企生产厂家而言,考验的是药企的财务处理能力。尤其是当底价招商销售模式向佣金制代理销售模式转型时,企业的财税能力必须跟上。
二、回款周期太长,死!
随着两票制的出台,虽然要求地方政府要支持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到当地开展药品配送工作。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
但随之而来的则是对那些在两票制下,承担药品配送企业资金链充裕程度的要求。
综上陈述,在医药产业的整个链条中,尽管从国家到各省市的招标文件中,都将医院的回款周期限定在30~90天左右,但产业内的人都知道,这一限制在实践中并非如此。一位商业公司从业人员曾经表示,他们企业所面临的回款周期最少在半年。
三、被整合,死!
两票制本身是是鼓励产业整合的,这里包括两部分,即流通企业间的整合及企业整合代理商。
就企业流通领域的整合,不管是在布局全国的国药、华润等还是在各地方医药龙头,都是机会。其次是企业对代理商的整合,其实2012年医药工业企业对其代理商的整合便已开始,一般情况下,制药企业选择的方式是将代理商作为企业销售业务的合伙人,以实现财务体系的整齐划一。
四、货账票款证不一致,死!
《实施意见》要求所销售药品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药品流通企业购买药品,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且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企业索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五、慢性自杀!
自杀不可怕,可怕的是在不知不觉中,已经中了慢性自杀的毒。两票制应对策略中,如果使用CSO转嫁风险的办法其实就另外一种意义上的“慢性自杀”。
CSO不算创新,只是对策。底价转高开,必须用各种真假票据来填充,既不合規也不合法。强迫实行一票或者两票制既不能降低药品价格也不能解决贿赂!所以业界在看待两票制时,如果仍存侥幸心理,不在本质上合规下笔,而仍希望应对政策,后续还将会有更多的“政策”袭来。
是的,医疗产业错综复杂,单单一个政策也很能达到目标,但是两票制只是所有政策组合拳中的一个。而真正能让政策落地的只有一个--合规经营!大家时刻铭记于心!
♫ 围绕规则的创新不可能长久,就是这句话!
♫ 想要用两票制来实现药价降低,减轻医保负担,这如同文革时期的亩产万斤一样不切实际,也一样会导致相反地大家更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国家加大投入医保费用,合理规划使用医保才是正道。中国医药厂商和经销商如何连票和税都捣鼓不明白,那倒闭也是活该的。没有中国人想不到的办法!
♫ 低值耗材比药品过票情况有增无减吧?药品尤其是外资企业药品,已经两票的很彻底了,这举措能多大程度降低药品支出?最受影响的会是小商业吧。
♫ 两票制的政策,对流通行业规范发展,对药品监管取消监管码后监管,对价格追溯机制,对联合营改增税制改革,支持减少各类虚高价格的背后故事,都是有利于的!
♫ 该政策,在发布解读时,也明确了,这是阶段性举措,是一个抓手,工具。打击流通混乱秩序,降低虚高价格,两票制尽其所能,我们拭目以待……
♫ 对于两票制政策,自广东2006年提出到现在很多年,终于迈出了艰难的一步,是相当不容易的。 我们应该聚焦如何适应和合规管理,这样才能确保企业走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