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再次热传《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新版本。
《医药经济报》记者手上这份日期标注为“2014年7月22日”的征求意见稿,仍坚持了过去药品招标采购的大体方向,比如双信封模式;同时,除了继续强调带量采购、完善结算回款及配送等相关内容,还弱化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内容。记者发现,药品采购分类管理的内容得到了进一步细化。
记者经采访了解到,业界普遍认为这份新征求意见稿吸取了过去基药招标的经验,并结合国家推进低价药等新举措进行了优化。但同时,业界人士也质疑了其中一些内容,并认为当前种种障碍能否消除取决于最终的执行情况。
细化分类
除了坚持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药采购经验,增强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的总方向,新文件还明确并细化了实行药品分类采购的方法,提出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物,继续执行省级招标、双信封操作、医院按中标价采购,强调带量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由国家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价格谈判机制,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直接挂网采购,由医院与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对于临床必须、用量小、市场供应紧张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在总体方向上,国药控股高级研究员干荣富告诉记者,新文件仍然强调了对带量产品执行“双信封”和“一品两规三剂型”的要求,包括“520基药”,显然主管部门的思路并未改变。
另外,在上一版本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概念,在此次新版本中并未再出现,而是改为要求采购机构汇总医院上报的采购计划和预算,依据基药等目录合理编制行政区域内医院药品采购目录。
有企业人士还指出了一些亮点,比如文件多次提出医院按中标价采购,这可以理解为卫计委层面对医院“二次议价”的再表态。
疑问犹存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尽管业界对于采购的分类管理思路普遍认可,但一些操作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有效仍值得再探讨。
比如,文件提出对部分专利药品和独家品种进行国家层面谈判。对此,干荣富认为,由卫计委牵头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对这两类药品依据成本等因素进行谈判,相比专利药目前的备案自由定价方式,更有利于降低这些价格相对较高的药品的价格,尤其是中成药独家品种。
不过,南昌立健药业市场部经理徐洪亮等人则进一步提出“谈判目录怎么定,怎么进,怎么实行,国家谈判机制具体如何执行”的疑问,而且预计都会存在极大难度。
“毕竟这两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维护是相当不错的,理想很丰满,真正实行估计难度不小。”徐洪亮说:“如果后续配套执行不到位,甚至存在独家品种更广范围地被使用的可能。”
而对于妇科儿科非专利药品挂网,干荣富指出,这意味着基本上市场上所有妇科儿科产品都直接挂网,因为这两个类别药品基本没有专利药物。业界人士认为此方面或许需要更多考虑。
同时,徐洪亮也呼吁,招标机制的完善还需要更细致地设计参考指标,比如应以GMP和药品标准作为质量评价体系等,而以企业规模、企业销售额等作为技术标指标,并不能直接代表药品的临床认可度,以产品的规模和销售作为参考或更合适。
依照新征求意见稿内容,业界人士判断该文件距正式发布为期不远。
■本报记者 杨俊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