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晶明”)气体致盲事件让远大医药(00512.HK)遭遇并购“黑天鹅” 。
不过,记者发现,2014年以来,位于湖北省阳新县的远大医药富池工业园(以下简称“富池工业园”)却因污染严重遭当地居民多次投诉,湖北省环保厅曾4次对该园区进行现场检查督办,但仍然存在诸多环境问题。今年3月,湖北省环保厅就该工业园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对阳新县政府进行了公开约谈,要求确保于4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但远大医药的公开披露却对上述重大事件只字不提。
同样,远大医药也一直未就天津晶明的停产和巨额罚款进行公开披露。
富池工业园污染问题久治不绝。
早在2014年,环保部办公厅在《关于开展2014年重点环境案件后督查的通知》(环办函[2014]254号)里就点名通报了黄冈市富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
据湖北省环保厅相关文件表示,黄冈市富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属老国有企业,历经改制和多年发展,已由远大医药集团收购。目前的富池工业园现有5家制药企业,分别为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湖北远大生物技术公司、湖北富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市富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督办通知中通报的黄冈市富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实为富池工业园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湖北远大生物技术公司、湖北富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市富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皆为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2010年2月,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远大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控股。
2015年3月27日,湖北省环保厅关于2014年环境保护部重点环境案件(湖北省)督查情况的报告表示:富池工业园因其紧临长江,环境风险突出,一直是我省各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对象。2014年11月24日,我厅监察人员对黄冈市富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沿江排污口进行暗查时,发现富池工业园存在未按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和沿江围堰,园区部分项目存在未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水收集不完善等问题。2014年12月2日,我厅针对园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下达了《关于湖北驰顺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责成黄石市环保局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并对部分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2014年12月19日,我厅对阳新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湖北阳新富池工业园有关环境问题的督办函》,要求阳新县政府加快推进园区治污设施建设,有效解决园区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园区企业监管整治力度,切实消除环境风险。
该报告指出,该园区未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项目主要为:黄冈市富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牛磺酸扩建项目,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硫甲酯及3万吨硫酸二甲酯项目,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吡唑酮、2000吨安乃近和年产1000甲硝唑等四产品改扩建项目。2015年1月21日,阳新县环保局对上述四个项目超期试生产予以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行政处罚,分别罚款5万元整。企业提出复议,目前该案件正履行法定程序。
湖北省环保厅表示,2014年7月1日,在该厅组织的“零点行动”中,检查人员发现黄冈市富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生产废水进入雨水沟排入环境,当即责成阳新县环保局对此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该公司自2014年7月份开始停产,在政府、环保和富池工业园区相关部门督促下,积极整改,主要对厂区清污、污污进行分流,截至2014年12月份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黄冈市富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规定缴纳4万元罚款。
然而仅4个月过后,2015年7月28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再次发出关于富池工业园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通知表示,2015年7月8日~10日,根据群众投诉,该厅会同黄石市环保局和阳新县环保局对富池工业园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园区清污、雨污分流不到位,排污口设置不规范;园区内部分企业未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园区内硫磺渣堆场未采取防渗措施,渗漏液直排长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要求,黄石市环保局对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园区锅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责成阳新县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2014年以来,湖北省环保厅4次对富池工业园进行现场检查督办,并下发通知督办整改。黄石市环保局先后下达4份责令改正决定书,直接实施行政处罚1次,约谈园区负责人两次,责令阳新县环保局实施处罚6次,向阳新县政府下达整改督办通知两份。阳新县环保局2015年共对园区各企业检查47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9份,实施行政处罚3起,其中,对富池工业园的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处以罚款68万余元,并停产整治3个月。
远大医药2015年报亦显示,医药中间体和健康产品方面,受到市场竞争和环保要求的影响,本公司该板块的产品营业额约为人民币6.12亿元,下降7.02%。
4月22日下午,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园区内“远大医药”的生产区与原砖瓦厂居民的住宅仅有一条马路之隔。据居民们反映,现在部分车间正在停产整治中,气味比以前小多了,但他们担心整治是上面要来检查时刮的“一阵风”。
财报显示,远大医药2015年营业收入为港币32.4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了约4.0%,净利润2亿元,增长14.0%。2015年1月,远大医药完成了收购天津晶明的约73.3%股本权益,总代价约为人民币9130万元(相等于约港币1.15亿元)。天津晶明为一家拥有国际先进技术的专门从事眼科医疗器械及手术耗材研发及销售的公司,截至2015年共为该集团带来约人民币2750万元的收益。
不过,去年7月以来,天津晶明全氟丙烷气体生产线已被CFDA勒令停产至今。远大医药在其2015年报却不见天津晶明的停产和巨额罚款的任何信息,此前也一直未就此事进行公开披露。
据CFDA官网通报显示,2015年7月7日,该局接到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可疑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涉事企业生产的同一批次眼用全氟丙烷气体(批号:15040001)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有4名患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有7名患者出现可疑严重不良事件。根据江苏省、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初步调查结果,以及对该产品的数据库检索情况评价,评价中心提出此事件的发生与产品“可能有关”,疑似产品质量问题。
CFDA通报表示,7月22日,评价中心对该不良事件的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有45例不良事件报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有26例不良事件报告,该事件与使用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关联性明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该批次产品销售地区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外,另有其他82家医疗机构使用了该批号产品621盒,未发现不良事件的报告。为防控产品风险,涉事企业已于7月28日完成对2015年生产的两个批次(生产批号为:15040001、15040002)共计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召回工作,产品已全部得到控制。
7月27日,中检院完成对涉事产品的检验,检验结果为不符合标准规定。
CFDA新闻发言人表示,2015年7月2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检院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结果,认定该企业生产了不符合产品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进行处罚。10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全部违法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7.5倍罚款,共计518.8113万元。涉事企业对行政处罚无异议,该处罚于10月14日执行完毕,并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
同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涉事企业必须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查明事件原因,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恢复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生产。目前涉事企业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处于停产状态。
目前,富池工业园整改进展如何?天津晶明停产及行政处罚是否达到了信披标准?该公司对此采取了哪些善后和整改措施?